2020年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23 07:55:25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6月2日起逐步恢复我市安全生产(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要按照《深圳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见附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有序恢复培训考试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于近期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暂停开展培训业务。
二、考试组织工作
(一)考试类别及相关事项
考试类别、科目、题型及标准等相关事项,依照《关于2020年上半年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安排的通知》(深应急〔2019〕332号)及《关于2020年上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应急〔2019〕333号)中有关要求执行,本次不做调整。
(二)考试组织及报名工作
各相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在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关课程(学时)后,方可提出考试申请(报名考试)。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优化考试工作流程,收到考试申请后,及时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三、近期考试安排
1.特种作业人员考期安排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期安排
其他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停考期间证件到期复审的有关要求
在停考期间到期的相关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8月10日,相关持证人员需在8月10日前报名参加复审考试,逾期不复审,证书失效。
专此通知。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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